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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是什么?不同的人,对此问题肯定会有着完全不同的回答。按照我个人的理解,我认为,爱,其实就是自己对事物或他人持有的一种发自内心的真诚、执着、深沉、厚重、而且十分强烈、稳定而持久的个人感情。这种感情是单方面的、是忘我的、无私的、是心甘情愿地愿意为对方付出、而毫不考虑价值对等和回报预期的一种内心冲动。它可以表现在不同方面和层面,比如,对同类、对朋友、对亲属、对师长、对父母、对子女、对动物、植物。甚至还可以对没有生命的其它物体等。其表现形式,在不同的人身上会各有所异。有时会呈现出超出常人想象、超出世情所能理解的程度。
譬如说金庸对书的嗜爱,只要让读书,宁肯坐上十年牢,也不愿过花天酒地、锦衣玉食但无书可读的日子;譬如说前几年报道的,国外某人爱上塑胶类的人体模特,达到非要和此模特结婚的地步;譬如说最近网络曾广为报道的四川某教授,为自己收养不足半年的流浪狗办丧事,不惜重金,竟然花费10万元之巨而不皱一下眉头;譬如说曾任我国名誉主席的宋庆龄,花季少女时代痴爱上年过五旬的孙中山,甚至违抗父命,跳窗而逃,也要追随于先生左右;譬如说翁帆,年仅28岁的青春少妇,却深爱上82岁的耄耋老翁杨振宁而无怨无悔;再譬如说最近各大网站广为报道的贵州瓮安县白沙乡的张友波因考上了大学,其身患绝症的母亲却为了不拖累家庭,省下钱财确保孩子上学,而不惜舍弃自己宝贵的生命,并最终以断然自杀的形式来减轻家庭的重负,此更表现出人类在无助无奈之时所表现出的那种至高无上、无私无我、无以伦比的爱的伟大和极致! 而在动物界又何尝不是如此。在极为危险的遭遇中和命悬一线的关键时刻,几乎所有的生命,都会毫无例外地把生的希望留给后代,而把自己义无反顾地推向最危险的境地。甚至真正表现出了一种视死如归的镇定和从容。这些普遍存在的、撼天动地、感人肺腑的事例,每每使我们感动的热泪盈眶,每每为生命的大爱无我而激动的唏嘘不已!
记得几年前,在某报副刊读过一则故事,至今依然记忆犹新,难以淡忘。每当想起,都会叹息良久!
故事说的是,一群野山羊被猎人追杀,急不择路,逃到了一处断崖之前。在断崖的对面,是一片开阔的山地,水草繁茂,生机盎然。如果能跳到对面,就会彻底摆脱猎人的追杀、脱离危险。但是,两者之间,却横着一条难以逾越的天堑。以野山羊个体的能力,是无论如何也难以跳得过去的。而就在这时,紧追在后面的猎人们,却被野山羊们的一个令人难以置信的壮举惊呆了。只见这个羊群,毫不迟疑地迅速分成了两队,老弱病残者为一队,年轻力壮者为一队。随后,这些人们视之为盘中美餐的羊们,一对接一对地上演了不仅在动物界蕴为奇观、即便在人类社会也极为罕见的、为了保证种群整体、而不惜牺牲个体的自杀式大逃亡。只见老弱病残队中的一只山羊拼命一纵,跳出山崖。而几乎是同时,年轻力壮队伍中的一只山羊也拼命纵身而跳,恰在距对面一半距离的半空之中,后跳的野羊把前跳野羊的脊背当跳板,着力一蹬,再次猛纵而起,终于跳到了对面山上。而充当空中跳板的那只老羊,却坠落崖底,摔得粉身碎骨、血肉模糊、惨不忍睹。两队野羊,就这样一对一对、紧张而有序地进行着这样极为惨烈而撼人魂魄的拼死大逃亡。最终,这个种群中,最强壮、最具生命活力的那一部分得以幸存下来,彻底逃脱了猎人的追杀,并寻找到种群休养生息的新的领地。而那一部分老弱病残者,却为了种群中有生力量的逃脱、为了使整个种群能够保存和延续下去,视死如归、英勇地献出了自己的生命,无怨无悔地让自己宝贵的生命葬身于荒凉的山谷之中。那些嗜血的猎人们惊呆了,他们为这些不起眼的野羊的伟大牺牲精神和英勇壮举所深深地震撼、感动了。我至今依然坚信,在这些嗜血的猎手们中间,即便是那些最残忍的、最铁石心肠的杀手,也都绝不会面对这样的惨烈、悲壮的牺牲而无动于衷的!
我常在想,这是什么?这是大自然在进化过程中,赋予动物的一种本能。正是由于这种本能的存在,才使得动物种群在残酷无情的生存竞争和极其恶劣的自然环境中得以保留、维持和生生不息地延续下来。那么,这种本能又是什么呢?这种本能就是爱!是对自己所属种群的一种至高无上的爱!是对自己后代们无私无我的爱!是为了实现自己所属种群得以连绵不断地无限延续下去,而不惜付出自己最宝贵生命的极为壮烈、绚丽的爱!这是真正的爱!是真正的无私忘我之大爱!
如果说动物们只是依靠进化中所遗传下来的本能,在自发地忠诚践行着这种至真至纯的无我大爱。那么,对于我们人类来说,或者说在我们人类绝大部分个体中,则是在平淡如水的漫长岁月里,把这种最纯正、无私、凝重、深厚的强烈情感,化成了日常生活中有意识的自觉行为。这种自觉行为,我们每天都可以看到、听到、触摸到。以致,我们因之而会感到习以为常、顺理成章;感到司空见惯、理所当然;感到受之无愧、理直气壮。譬如说,我们安心地享受着父母为我们终身的操劳;我们安心地享有着家人对自己的关爱;我们安心地享用着亲人们对自己的照料;我们也同样地义无反顾地为家庭付出我们的辛劳;无怨无悔地为孩子做牛做马;心急如焚地为亲人们的三灾六难着急上火。这是什么?这就是爱,是融在血液里、刻在骨子里、汇入灵魂中,永远难以磨灭、永远难以淡忘的最真诚的亲情之爱。当然,除此之外,还有更为宽泛的对家族的爱、对民族的爱、对国家的爱和对全人类的爱等。所有这些,无不显示出人性的光辉!无不显示出人类心灵的高贵!
而在人们谈论爱的概念时,涉及最多的往往又是男女两性之间的情爱。情爱无疑属于爱的一种。具有爱的一般特征。但是,又因为它和人类种群的繁衍、后代的养育有着直接的关系,所以,它又必然地带有着极具个性的独有的特点。
男女之爱,又可细分为爱、被爱和相爱。按照我个人的理解,这实际上是“爱”在相互关系人中的不同存在形式。
“爱”是自己的感情,也就是说,是因为对方的存在,而引起你对对方产生了某种感受或感情。这纯属于你个人的事情,与他人无关。也即花不迷人人自迷、酒不醉人人自醉。爱,实际上是个主观色彩很重的个人内心感受。有时是幸福、有时是痛苦、有时是兴高采烈的欢天喜地,有时是撕心裂肺的内心折磨和灵魂挣扎。
“被爱”是他人对自己的感受或感情。是我们阻止不了、也没有权利去阻止的他人的感受或感情。也就是说,我们只是那“自在”的“花”或“酒”他人因我的存在而“迷”而“醉”而作为人类的个体,我却只因我个人的理由而存在。至于别人因我的存在而产生什么样的感受和感情,原是和我毫不相干、没有什么关系的。这是他的自由、他的权利。我阻止不了、也无权阻止。我们可以视自己的好恶,而决定对对方采取什么态度。而绝不应该受别人的左右、控制或要挟。所以作为我们个人来讲“被爱”实际上是对他人情感活动的感知。有时是幸福、有时是负担、有时是却之不恭的烦恼,有时是强加于己身的责任,有时是揭不掉狗皮膏药的恼怒,有时甚至更会成为挥之不去、撵之不离的仇恨和鄙视。
“相爱”则是两个人相互之间的感受和感情,是双方都对对方具有“爱”——这种主观色彩很浓重的个人内心感受。即都是发自内心地强烈地喜欢对方、对对方抱有极其深厚而真挚的感情。当然,这种感情,因人不同,表现出的具体形式也自然大相迥异。世间万象、无奇不有、难以概述。这是两个人之间的事情,只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的规定,二人世界中没有什么具体的模式可以套用。我在这里,自然也没有什么权利和资格来说三道四、说长道短。如果那样,就纯属吃饱饭没事干,乱嚼别人的舌头根子了。那无疑是没有素质的闲人们在无事可做时的无聊之举。本人自然是羞与为伍,更不愿效仿的了。
上述这些,仅是自己从字面意义上,按照自己的理解,对“爱”、“被爱”、“相爱”作的简单诠释。每个人的具体情况不同,具体对象不同,人生阅历和个人际遇也各不相同,肯定会有不同的感受、理解和不同的诠释。见仁见智,都在情理之中。
曾有人研究称,这个世界上真正相爱的并不多,大多数情况下是甲爱乙、乙爱丙、丙爱丁、丁爱甲。即便是相爱的两个人,也总是处于一个是在爱,一个是在被爱。完全对等相爱的并不多。我孤陋寡闻、见识短浅,对此没有深入研究,不敢妄加评论。但总觉得事物应该都是相对的、是处在一种发展变化的过程中。而且还是会相互转化的。所以,总觉得无论对待何种感情,都应以动态的、发展的眼光去看待较为理性。因为,这个世界上除下“变”以外,没有什么是永恒不变的。包括海誓山盟的爱情。更何况爱、被爱和相爱,其本身就是微妙的,动态的,始终处于运动和变化的过程之中。我们还是不把它们规定的那么死为好!斯大林说过一句话:一切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我觉得这句话同样适合于男女之间的关系方面,也就是说,我们要针对具体的对... -->>
爱是什么?不同的人,对此问题肯定会有着完全不同的回答。按照我个人的理解,我认为,爱,其实就是自己对事物或他人持有的一种发自内心的真诚、执着、深沉、厚重、而且十分强烈、稳定而持久的个人感情。这种感情是单方面的、是忘我的、无私的、是心甘情愿地愿意为对方付出、而毫不考虑价值对等和回报预期的一种内心冲动。它可以表现在不同方面和层面,比如,对同类、对朋友、对亲属、对师长、对父母、对子女、对动物、植物。甚至还可以对没有生命的其它物体等。其表现形式,在不同的人身上会各有所异。有时会呈现出超出常人想象、超出世情所能理解的程度。
譬如说金庸对书的嗜爱,只要让读书,宁肯坐上十年牢,也不愿过花天酒地、锦衣玉食但无书可读的日子;譬如说前几年报道的,国外某人爱上塑胶类的人体模特,达到非要和此模特结婚的地步;譬如说最近网络曾广为报道的四川某教授,为自己收养不足半年的流浪狗办丧事,不惜重金,竟然花费10万元之巨而不皱一下眉头;譬如说曾任我国名誉主席的宋庆龄,花季少女时代痴爱上年过五旬的孙中山,甚至违抗父命,跳窗而逃,也要追随于先生左右;譬如说翁帆,年仅28岁的青春少妇,却深爱上82岁的耄耋老翁杨振宁而无怨无悔;再譬如说最近各大网站广为报道的贵州瓮安县白沙乡的张友波因考上了大学,其身患绝症的母亲却为了不拖累家庭,省下钱财确保孩子上学,而不惜舍弃自己宝贵的生命,并最终以断然自杀的形式来减轻家庭的重负,此更表现出人类在无助无奈之时所表现出的那种至高无上、无私无我、无以伦比的爱的伟大和极致! 而在动物界又何尝不是如此。在极为危险的遭遇中和命悬一线的关键时刻,几乎所有的生命,都会毫无例外地把生的希望留给后代,而把自己义无反顾地推向最危险的境地。甚至真正表现出了一种视死如归的镇定和从容。这些普遍存在的、撼天动地、感人肺腑的事例,每每使我们感动的热泪盈眶,每每为生命的大爱无我而激动的唏嘘不已!
记得几年前,在某报副刊读过一则故事,至今依然记忆犹新,难以淡忘。每当想起,都会叹息良久!
故事说的是,一群野山羊被猎人追杀,急不择路,逃到了一处断崖之前。在断崖的对面,是一片开阔的山地,水草繁茂,生机盎然。如果能跳到对面,就会彻底摆脱猎人的追杀、脱离危险。但是,两者之间,却横着一条难以逾越的天堑。以野山羊个体的能力,是无论如何也难以跳得过去的。而就在这时,紧追在后面的猎人们,却被野山羊们的一个令人难以置信的壮举惊呆了。只见这个羊群,毫不迟疑地迅速分成了两队,老弱病残者为一队,年轻力壮者为一队。随后,这些人们视之为盘中美餐的羊们,一对接一对地上演了不仅在动物界蕴为奇观、即便在人类社会也极为罕见的、为了保证种群整体、而不惜牺牲个体的自杀式大逃亡。只见老弱病残队中的一只山羊拼命一纵,跳出山崖。而几乎是同时,年轻力壮队伍中的一只山羊也拼命纵身而跳,恰在距对面一半距离的半空之中,后跳的野羊把前跳野羊的脊背当跳板,着力一蹬,再次猛纵而起,终于跳到了对面山上。而充当空中跳板的那只老羊,却坠落崖底,摔得粉身碎骨、血肉模糊、惨不忍睹。两队野羊,就这样一对一对、紧张而有序地进行着这样极为惨烈而撼人魂魄的拼死大逃亡。最终,这个种群中,最强壮、最具生命活力的那一部分得以幸存下来,彻底逃脱了猎人的追杀,并寻找到种群休养生息的新的领地。而那一部分老弱病残者,却为了种群中有生力量的逃脱、为了使整个种群能够保存和延续下去,视死如归、英勇地献出了自己的生命,无怨无悔地让自己宝贵的生命葬身于荒凉的山谷之中。那些嗜血的猎人们惊呆了,他们为这些不起眼的野羊的伟大牺牲精神和英勇壮举所深深地震撼、感动了。我至今依然坚信,在这些嗜血的猎手们中间,即便是那些最残忍的、最铁石心肠的杀手,也都绝不会面对这样的惨烈、悲壮的牺牲而无动于衷的!
我常在想,这是什么?这是大自然在进化过程中,赋予动物的一种本能。正是由于这种本能的存在,才使得动物种群在残酷无情的生存竞争和极其恶劣的自然环境中得以保留、维持和生生不息地延续下来。那么,这种本能又是什么呢?这种本能就是爱!是对自己所属种群的一种至高无上的爱!是对自己后代们无私无我的爱!是为了实现自己所属种群得以连绵不断地无限延续下去,而不惜付出自己最宝贵生命的极为壮烈、绚丽的爱!这是真正的爱!是真正的无私忘我之大爱!
如果说动物们只是依靠进化中所遗传下来的本能,在自发地忠诚践行着这种至真至纯的无我大爱。那么,对于我们人类来说,或者说在我们人类绝大部分个体中,则是在平淡如水的漫长岁月里,把这种最纯正、无私、凝重、深厚的强烈情感,化成了日常生活中有意识的自觉行为。这种自觉行为,我们每天都可以看到、听到、触摸到。以致,我们因之而会感到习以为常、顺理成章;感到司空见惯、理所当然;感到受之无愧、理直气壮。譬如说,我们安心地享受着父母为我们终身的操劳;我们安心地享有着家人对自己的关爱;我们安心地享用着亲人们对自己的照料;我们也同样地义无反顾地为家庭付出我们的辛劳;无怨无悔地为孩子做牛做马;心急如焚地为亲人们的三灾六难着急上火。这是什么?这就是爱,是融在血液里、刻在骨子里、汇入灵魂中,永远难以磨灭、永远难以淡忘的最真诚的亲情之爱。当然,除此之外,还有更为宽泛的对家族的爱、对民族的爱、对国家的爱和对全人类的爱等。所有这些,无不显示出人性的光辉!无不显示出人类心灵的高贵!
而在人们谈论爱的概念时,涉及最多的往往又是男女两性之间的情爱。情爱无疑属于爱的一种。具有爱的一般特征。但是,又因为它和人类种群的繁衍、后代的养育有着直接的关系,所以,它又必然地带有着极具个性的独有的特点。
男女之爱,又可细分为爱、被爱和相爱。按照我个人的理解,这实际上是“爱”在相互关系人中的不同存在形式。
“爱”是自己的感情,也就是说,是因为对方的存在,而引起你对对方产生了某种感受或感情。这纯属于你个人的事情,与他人无关。也即花不迷人人自迷、酒不醉人人自醉。爱,实际上是个主观色彩很重的个人内心感受。有时是幸福、有时是痛苦、有时是兴高采烈的欢天喜地,有时是撕心裂肺的内心折磨和灵魂挣扎。
“被爱”是他人对自己的感受或感情。是我们阻止不了、也没有权利去阻止的他人的感受或感情。也就是说,我们只是那“自在”的“花”或“酒”他人因我的存在而“迷”而“醉”而作为人类的个体,我却只因我个人的理由而存在。至于别人因我的存在而产生什么样的感受和感情,原是和我毫不相干、没有什么关系的。这是他的自由、他的权利。我阻止不了、也无权阻止。我们可以视自己的好恶,而决定对对方采取什么态度。而绝不应该受别人的左右、控制或要挟。所以作为我们个人来讲“被爱”实际上是对他人情感活动的感知。有时是幸福、有时是负担、有时是却之不恭的烦恼,有时是强加于己身的责任,有时是揭不掉狗皮膏药的恼怒,有时甚至更会成为挥之不去、撵之不离的仇恨和鄙视。
“相爱”则是两个人相互之间的感受和感情,是双方都对对方具有“爱”——这种主观色彩很浓重的个人内心感受。即都是发自内心地强烈地喜欢对方、对对方抱有极其深厚而真挚的感情。当然,这种感情,因人不同,表现出的具体形式也自然大相迥异。世间万象、无奇不有、难以概述。这是两个人之间的事情,只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的规定,二人世界中没有什么具体的模式可以套用。我在这里,自然也没有什么权利和资格来说三道四、说长道短。如果那样,就纯属吃饱饭没事干,乱嚼别人的舌头根子了。那无疑是没有素质的闲人们在无事可做时的无聊之举。本人自然是羞与为伍,更不愿效仿的了。
上述这些,仅是自己从字面意义上,按照自己的理解,对“爱”、“被爱”、“相爱”作的简单诠释。每个人的具体情况不同,具体对象不同,人生阅历和个人际遇也各不相同,肯定会有不同的感受、理解和不同的诠释。见仁见智,都在情理之中。
曾有人研究称,这个世界上真正相爱的并不多,大多数情况下是甲爱乙、乙爱丙、丙爱丁、丁爱甲。即便是相爱的两个人,也总是处于一个是在爱,一个是在被爱。完全对等相爱的并不多。我孤陋寡闻、见识短浅,对此没有深入研究,不敢妄加评论。但总觉得事物应该都是相对的、是处在一种发展变化的过程中。而且还是会相互转化的。所以,总觉得无论对待何种感情,都应以动态的、发展的眼光去看待较为理性。因为,这个世界上除下“变”以外,没有什么是永恒不变的。包括海誓山盟的爱情。更何况爱、被爱和相爱,其本身就是微妙的,动态的,始终处于运动和变化的过程之中。我们还是不把它们规定的那么死为好!斯大林说过一句话:一切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我觉得这句话同样适合于男女之间的关系方面,也就是说,我们要针对具体的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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