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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精神生活的要求也不断上升,人际关系交往密切,一些人为了寻求刺激来满足自己的欲望,从而发生不该发生的事――婚外性行为。婚外性行为的发生历史长久,在唐代并不视婚外性行为为越轨,很多人视其为一种风尚。自从宋明之后,婚外性行为就被视为异端行为而加以禁止。于是婚外情被称为“通奸、私通”并且对此类“行为”施以重刑。。近20年代“婚外性行为”被一些人贴上了“人性”、“自由”、“权利”等标签。
一、婚外性行为的心理动机
婚外性行为已变得日益普遍,据临床心理学家有这样的印象:有婚外性关系的妇女与男子几乎一样,或接近,少数人把结婚看成一种性避难,他们对其他异样几乎没有什么实际上的兴趣。但对大多数人来说,婚姻并能减少异性对他们的吸引力,这可以仅仅表现为性妄想,友谊或者略带性欲目的的适度调情。 (一)婚外性关系的背后隐藏的动机
1、对理想的爱与性的追求,或对浪漫的寻求;
2、好奇心(尤其是那些没有婚前性检验的人);
3、妇女想证实自己的吸引力,男子想证实自己的男性气质;
4、各种原因引起的性自卑;
5、性厌烦;
6、性实验;
7、对自己伴侣的报复(即使是不让对方知道);
8、偶然遇到实现妄想的机会,以及想验证一下自己的能力。
对于有些人来说,婚外性关系的吸引力,在于其秘密性,他们说“猥亵”性比“合法”的性更令人满足等等。当然也有出于性需要为能满足的情况,旅游、节假日、离家在外和晚会等,都会引起婚外性关系的潜在因素,但通常只是短暂的。由于现在男女工作的机会都很多,这就增加了亲热的机会,使得婚外性关系各有可能,但不管怎么说,发展婚外关系是要时间和机会的。
(二)易发生婚外性行为的人
1、男性已婚者中曾有归婚外性行为的人;
2、平均年龄在30。6至2。2岁,平均结婚6。7至10。1年的人;
3、高中到大专之间文化程度的人。与他们相比,大学以上和只上过初中的人发生婚外性行为的人数要少一半左右,只上过小学的人占8。1%,最少的是没有上过学的人,占3。4%;
4、进城的农村人。他们中有过婚外性行为的达到28%到30%,超过农村已婚者将近20个百分点,超过城市已婚者11个百分点;
5、长期未婚同居的人。他们与伴侣以外的人发生性行为的比例高达57。7%,其次是再婚的人,发生婚外恋的比例为41。8%到42。7%,初婚的人有过婚外性行为的人最少;
6、城市已婚男性中,每月收入最高的占5%的人,有41。6%有过婚外性行为,可是在每月收入最低的那40%的男人中,却只有11。1%;
7、城市已婚的男性厂长、经理、老板中,有过婚外性行为的人高达45。5%,可是男工人却只有25。4%[1]。
二、婚外性行为是否违法行为
一部分人认为:这属于个人隐私,只要双方自愿,有感情的婚外性无可非议,至少可以理解;另一部分人认为:婚外性行为是破坏一夫一妻制,是违法行为,应该发现一个惩治一个,必要时制定通奸法,以儆效尤。本人认为,本人认为不用制定什么通奸法,应该在婚姻法里制定一些规章来完善婚姻法,这样有利于人们理解和掌握;有利于节约资金。每一部法律的出台,都必须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如果把这部分加在婚姻法里,就减少了这笔花费,而且还是对婚姻法的完善,也有利于诉讼当事人。
性社会学家研究表明,男女之间的交往可以分为四个档次:
1、是异性朋友,男女搭配这种关系值得主张、鼓励;
2、是婚外情素,因阴差阳错,初恋的恋人,青梅竹马的同学,交往过密的邻友,至有帮助的同事最终未能成为夫妻,但含情脉脉,有异样的感情,却始... -->>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精神生活的要求也不断上升,人际关系交往密切,一些人为了寻求刺激来满足自己的欲望,从而发生不该发生的事――婚外性行为。婚外性行为的发生历史长久,在唐代并不视婚外性行为为越轨,很多人视其为一种风尚。自从宋明之后,婚外性行为就被视为异端行为而加以禁止。于是婚外情被称为“通奸、私通”并且对此类“行为”施以重刑。。近20年代“婚外性行为”被一些人贴上了“人性”、“自由”、“权利”等标签。
一、婚外性行为的心理动机
婚外性行为已变得日益普遍,据临床心理学家有这样的印象:有婚外性关系的妇女与男子几乎一样,或接近,少数人把结婚看成一种性避难,他们对其他异样几乎没有什么实际上的兴趣。但对大多数人来说,婚姻并能减少异性对他们的吸引力,这可以仅仅表现为性妄想,友谊或者略带性欲目的的适度调情。 (一)婚外性关系的背后隐藏的动机
1、对理想的爱与性的追求,或对浪漫的寻求;
2、好奇心(尤其是那些没有婚前性检验的人);
3、妇女想证实自己的吸引力,男子想证实自己的男性气质;
4、各种原因引起的性自卑;
5、性厌烦;
6、性实验;
7、对自己伴侣的报复(即使是不让对方知道);
8、偶然遇到实现妄想的机会,以及想验证一下自己的能力。
对于有些人来说,婚外性关系的吸引力,在于其秘密性,他们说“猥亵”性比“合法”的性更令人满足等等。当然也有出于性需要为能满足的情况,旅游、节假日、离家在外和晚会等,都会引起婚外性关系的潜在因素,但通常只是短暂的。由于现在男女工作的机会都很多,这就增加了亲热的机会,使得婚外性关系各有可能,但不管怎么说,发展婚外关系是要时间和机会的。
(二)易发生婚外性行为的人
1、男性已婚者中曾有归婚外性行为的人;
2、平均年龄在30。6至2。2岁,平均结婚6。7至10。1年的人;
3、高中到大专之间文化程度的人。与他们相比,大学以上和只上过初中的人发生婚外性行为的人数要少一半左右,只上过小学的人占8。1%,最少的是没有上过学的人,占3。4%;
4、进城的农村人。他们中有过婚外性行为的达到28%到30%,超过农村已婚者将近20个百分点,超过城市已婚者11个百分点;
5、长期未婚同居的人。他们与伴侣以外的人发生性行为的比例高达57。7%,其次是再婚的人,发生婚外恋的比例为41。8%到42。7%,初婚的人有过婚外性行为的人最少;
6、城市已婚男性中,每月收入最高的占5%的人,有41。6%有过婚外性行为,可是在每月收入最低的那40%的男人中,却只有11。1%;
7、城市已婚的男性厂长、经理、老板中,有过婚外性行为的人高达45。5%,可是男工人却只有25。4%[1]。
二、婚外性行为是否违法行为
一部分人认为:这属于个人隐私,只要双方自愿,有感情的婚外性无可非议,至少可以理解;另一部分人认为:婚外性行为是破坏一夫一妻制,是违法行为,应该发现一个惩治一个,必要时制定通奸法,以儆效尤。本人认为,本人认为不用制定什么通奸法,应该在婚姻法里制定一些规章来完善婚姻法,这样有利于人们理解和掌握;有利于节约资金。每一部法律的出台,都必须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如果把这部分加在婚姻法里,就减少了这笔花费,而且还是对婚姻法的完善,也有利于诉讼当事人。
性社会学家研究表明,男女之间的交往可以分为四个档次:
1、是异性朋友,男女搭配这种关系值得主张、鼓励;
2、是婚外情素,因阴差阳错,初恋的恋人,青梅竹马的同学,交往过密的邻友,至有帮助的同事最终未能成为夫妻,但含情脉脉,有异样的感情,却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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