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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和丁尘攀谈的年青人叫郑宇,今年只有十七岁,但是据他自己说,已经是一个资深猎人了。
和他们在一起的还有郑宇的同胞哥哥,那是个很结实的壮汉,名叫郑泰。与弟弟不同,郑泰不怎么喜欢说话。看着一脸沧桑沉默寡言的哥哥,丁尘很不厚道的想,你这样抢爬爬的名头真的好吗?
老爹的队伍里加上丁尘一共有六个人,除了郑氏兄弟外,还有两个三四十岁的男人。一个叫刘驰,算是队伍里最强壮的男人,力气也大,背着一个不亚于丁尘出现时背着的那个大包的背包,走起路来也并不显得吃力。
而另一个看起来很普通的男人叫霍斯,他对丁尘也很有兴趣,在丁尘和郑宇聊天的时候,不时也会插上几句。
这几个人当中,郑宇年纪最轻,也最健谈,很快就和丁尘聊到了一起去。据他说,这栋公寓在很久以前是一个高速公路的服务站,大灾难后被改建成了避难所,再后来政府就没了,全靠生活在这里的人们自行维护。
郑家兄弟都出生在这里,不过他们的父母都是在避难所建成后才到达这里的。那个时候公寓楼已经存在很久了。现在楼里有一个人的曾曾祖父就曾经生活在这里,但是他也不是公寓的第一代人口,这栋公寓楼至少已经存在了一百年。
对于一栋楼房来说,一百年已经是一个很长的时间了,如果不是一代一代人的精心维护,恐怕它早已经被废弃了。
丁尘用膝盖想,也知道郑宇和自己聊天得这么火热,应该是得到了老爹的指示,不然他说了这么多,其他人早就要干涉了。
所以他猜测这是交换自己情况的条件,于是很上路的在郑宇问他从哪里来的时候,说出了早已经编好的故事。
他说自己出生在西面的一个避难所里,那里紧邻沙漠,条件比这里艰苦多了。他出生后不久,那里发生了一场瘟疫,大部分人都死了,也再没有婴儿诞生。一年前他埋葬了最后一个同伴的尸体,独自出来寻找新的住所。
丁尘从前有大量阅读的习惯,记忆力也强,所以编起故事来各种风土人情信手拈来,由不得大家不信。所以当听说他的那个乌有乡最终衰败后,同行的几个人都有些黯然。
霍斯叹息着说道:“我们这里也是一样,人越来越少了。”
“通常减员的原因是什么?”丁尘问道。
霍斯看了他一眼,“生病,受伤,也有人像你一样去城里碰运气……”
“然后发现运气不好,就回不来了。”郑宇接口说道。
丁尘尴尬的笑了一下,顺手摸了一下脸。大热的天在脸上涂了厚厚油脂后汗出不来,脸上会很难受。
看到他的动作,郑宇终于问出了自己一直想问的问题:“你为什么要在脸上涂油?”
“保持皮肤湿润。”丁尘奇怪的看了他一眼,这才想起来老爹他们都没有这个习惯,于是问道:“阳光和风很伤皮肤的,你们也可以这样做。”
“大老爷们要细皮嫩肉有屁的用场?”老爹不屑的评价道:“你那边的人都像你这样?”
丁尘沉默了一下,很惭愧的发现自己坚持了三年的习惯居然很娘炮。他解释道:“我从前生活的地方靠近沙漠,风沙很大,空气也不像这边这么湿润。”
老爹嗯了一声,表示自己明白。
丁尘说他要跟着出来熟悉地形,其实并不是真话。作为一个很小心谨慎的人,丁尘在到达这附近后,并没有贸然的过来投宿,而是在附近观察了足足六天的时间。在确认这里没有明显的危险存在之后,才主动出现。
而且在这段时间里,他一直小心的抹平了自己存在的痕迹,就算是那些被他偷走的玉米也是故意留出来的破绽,让人相信他是这两天才到达的。没想到这番媚眼被不知道什么来历的野兽给糟蹋了,根本没有引起老爹等人的注意,算是白白做给瞎子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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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和丁尘攀谈的年青人叫郑宇,今年只有十七岁,但是据他自己说,已经是一个资深猎人了。
和他们在一起的还有郑宇的同胞哥哥,那是个很结实的壮汉,名叫郑泰。与弟弟不同,郑泰不怎么喜欢说话。看着一脸沧桑沉默寡言的哥哥,丁尘很不厚道的想,你这样抢爬爬的名头真的好吗?
老爹的队伍里加上丁尘一共有六个人,除了郑氏兄弟外,还有两个三四十岁的男人。一个叫刘驰,算是队伍里最强壮的男人,力气也大,背着一个不亚于丁尘出现时背着的那个大包的背包,走起路来也并不显得吃力。
而另一个看起来很普通的男人叫霍斯,他对丁尘也很有兴趣,在丁尘和郑宇聊天的时候,不时也会插上几句。
这几个人当中,郑宇年纪最轻,也最健谈,很快就和丁尘聊到了一起去。据他说,这栋公寓在很久以前是一个高速公路的服务站,大灾难后被改建成了避难所,再后来政府就没了,全靠生活在这里的人们自行维护。
郑家兄弟都出生在这里,不过他们的父母都是在避难所建成后才到达这里的。那个时候公寓楼已经存在很久了。现在楼里有一个人的曾曾祖父就曾经生活在这里,但是他也不是公寓的第一代人口,这栋公寓楼至少已经存在了一百年。
对于一栋楼房来说,一百年已经是一个很长的时间了,如果不是一代一代人的精心维护,恐怕它早已经被废弃了。
丁尘用膝盖想,也知道郑宇和自己聊天得这么火热,应该是得到了老爹的指示,不然他说了这么多,其他人早就要干涉了。
所以他猜测这是交换自己情况的条件,于是很上路的在郑宇问他从哪里来的时候,说出了早已经编好的故事。
他说自己出生在西面的一个避难所里,那里紧邻沙漠,条件比这里艰苦多了。他出生后不久,那里发生了一场瘟疫,大部分人都死了,也再没有婴儿诞生。一年前他埋葬了最后一个同伴的尸体,独自出来寻找新的住所。
丁尘从前有大量阅读的习惯,记忆力也强,所以编起故事来各种风土人情信手拈来,由不得大家不信。所以当听说他的那个乌有乡最终衰败后,同行的几个人都有些黯然。
霍斯叹息着说道:“我们这里也是一样,人越来越少了。”
“通常减员的原因是什么?”丁尘问道。
霍斯看了他一眼,“生病,受伤,也有人像你一样去城里碰运气……”
“然后发现运气不好,就回不来了。”郑宇接口说道。
丁尘尴尬的笑了一下,顺手摸了一下脸。大热的天在脸上涂了厚厚油脂后汗出不来,脸上会很难受。
看到他的动作,郑宇终于问出了自己一直想问的问题:“你为什么要在脸上涂油?”
“保持皮肤湿润。”丁尘奇怪的看了他一眼,这才想起来老爹他们都没有这个习惯,于是问道:“阳光和风很伤皮肤的,你们也可以这样做。”
“大老爷们要细皮嫩肉有屁的用场?”老爹不屑的评价道:“你那边的人都像你这样?”
丁尘沉默了一下,很惭愧的发现自己坚持了三年的习惯居然很娘炮。他解释道:“我从前生活的地方靠近沙漠,风沙很大,空气也不像这边这么湿润。”
老爹嗯了一声,表示自己明白。
丁尘说他要跟着出来熟悉地形,其实并不是真话。作为一个很小心谨慎的人,丁尘在到达这附近后,并没有贸然的过来投宿,而是在附近观察了足足六天的时间。在确认这里没有明显的危险存在之后,才主动出现。
而且在这段时间里,他一直小心的抹平了自己存在的痕迹,就算是那些被他偷走的玉米也是故意留出来的破绽,让人相信他是这两天才到达的。没想到这番媚眼被不知道什么来历的野兽给糟蹋了,根本没有引起老爹等人的注意,算是白白做给瞎子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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