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三件礼物 (1)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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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三件礼物 (1)
一六二五年四月的第一个星期一,《玫瑰传奇》的作者的出生地默思镇一片混乱。妇女朝着大街的那边奔跑,孩子们在家门口又哭又叫,不少市民急急忙忙穿上护胸甲,拿起一支火炮或一把槊朝着诚实的磨坊主客店赶去。一群吵吵闹闹的人好奇地聚集在客店门口,而且越增越多。
在那个经常出现惊慌的年代,没有一天不发生这种事情。领主之间的争斗,国王与红衣主教之间的战争等等,是经常的事。除这些战争之外,盗匪、乞丐、胡格诺派教徒、狼和穿着号衣的仆从也会向所有的人开战。一直以来,市民们都必须拿起武器作战,但是,拿起武器与红衣主教和西班牙人战斗是从来没有过的。那一天,市民们听见喧闹声,既没看见军旗,也没有看见德?黎塞留公爵的侍从号衣,便急忙奔向诚实的磨坊主客店。这完全是由于上述这个习惯使然。到了磨坊主客店以后,每个人都看出了引起这场骚动的原因。
一个年轻人戴着一顶插着羽毛的贝雷帽,他的眼神坦诚而聪颖,鹰钩鼻子,但样子很斯文,身材对青少年人而言显得过高,对成年人来说又显得太矮。如果不是那把长剑,他一定会被那些缺乏经验的人看成一个出门在外的农夫之子。走路时,那把长剑拍打着他的腿肚子;骑马的时候,那把长剑拍打着坐骑身上倒竖的毛。
年轻人的坐骑很容易引人注意。这是一匹贝亚思小马,大约十二岁到十四岁,黄色的皮毛,尾巴上的毛脱落了,腿上长满了坏疽。走路时,马头垂得比膝盖还低。虽然这样,它每天照样走八法里的路程。这匹马古怪的毛色和难看的走路姿态完全掩盖了它的优点,以致这匹小马出现在默思镇的时候,便引起了轰动,马所产生的坏印象甚至影响到了骑在马上的人。
这种轰动使年轻的达尔大尼央(骑在那匹马上的人)感到特别难受,尽管他是一个非常高明的骑手,他还是不能假装看不见这样一匹坐骑给他带来的可笑的地方。正因如此,在老达尔大尼央把它作为礼物送给他时,他一边接受,一边不停地叹气。但他知道这样的牲口至少值二十利绅尔,至于伴随礼物的那番讲话就更珍贵了。
“我的儿子,”那位加斯科尼贵族用纯正的贝亚思土语说:“这匹马出生在你父亲家里,转眼间就快十三岁了,它一直就没离开过我,所以,你应该喜欢它。千万不可把它卖了,就让它体面地寿终正寝吧。如果你有一天骑着它上战场,你应该像照顾一个老仆人一样照顾它。在宫廷上,”老达尔大尼央继续说,“万一你能很荣幸地到宫廷上去,你必须维护你的贵族姓氏,我们的祖先使用它已有五百多年了。为了你,也为了你那些亲近的人——我说的是你的亲人和朋友,决不能容忍别人冒犯你,除非是来自红衣主教和国王的冒犯。在今天,一个贵族子弟能取得成功靠的是他自己的勇敢,也只能依靠他的勇敢。如果谁有一秒钟的怯懦,谁就会在这一秒钟之内失去幸运之神给他的机会。你还年轻,你应该勇敢,因为:第一,你是一个加斯科尼人,第二,你是我的儿子。机会来时不要怕,还要去找冒险的事做。
我曾教过你击剑,你有两条钢铁一样的腿,一双钢铁般的手臂,你要不时地跟人决斗;我的儿子,我只有十五个埃居、我的马和你刚才听到的忠告这三样东西给你。你母亲还会送给你一种调制一种药膏的秘方,这种药膏对一切剑伤,都有神奇的效果。要尽量利用给你的一切,勇敢地生活下去。我还有一句话要补充一下,我给你提供一个榜样,因为我从来没到过宫廷,所以,这个榜样不是我。我想说的是德?特雷维尔,他以前是我的邻居,小时候与我们的路易十三国王在一起玩过。他们有时打架,打架时,国王并不总是强者,挨打反而使他对德?特雷维尔更加敬重。后来,德?特雷维尔在他第一次去巴黎的途中与人进行过五次决斗;从前国王逝世一直到小国王长大,他决斗过七次;从小国王长大到现在,他也许决斗了上百次!尽管有那些敕令、规则和判决,他还是当了火枪队队长,也就是说,他成了国王十分看重而红衣主教又很畏惧的一群勇士的头领;但大家都知道,红衣主教什么都不怕。此外,德?特雷维尔每年收入一万埃居,因此,他是一个很阔绰的达官贵人。可他开始和你一样。你带着这封信去找他,把他作为榜样,像他一样干吧。”
说到这儿,老达尔大尼央亲手把自己的剑佩在儿子身上,并亲切地吻了吻他,为他祝福。
年轻人从他父亲的房间出来后,找到母亲。此时,他母亲正拿着那张非凡的药方等着他。这张药方以后要经常派上用场了。这场告别要比刚才那场时间长。这并不表明老达尔大尼央不喜欢他的儿子,儿子是他惟一的后嗣,主要是因为在他眼里,小达尔大尼央是个男子汉;老达尔大尼央夫人却不管这些,她痛哭流涕。让我们说几句赞扬小达尔大尼央的话吧:不管他为了保持坚定作出多大的努力,但他的天性还是占了上风,他还是流了很多眼泪,而且,他好像好不容易才止住了泪水。
这天,年轻人带着父亲给他的三件礼物动身了。其中包括十五个埃居,一匹马和一封给德?特雷维尔的信,忠告是这三件礼物之外添加的。
带着这些临别赠言,达尔大尼央成了堂?吉诃德的复制品,他把微笑当侮辱,把目光当挑衅。结果,从塔布到默思,一路上他始终紧握拳头,平均每天十次把手伸向剑柄;尽管这样,他的拳头始终没有落下,剑也没有离开过剑鞘。并不是因为路旁的人看见这匹倒霉的小黄马没有露出... -->>
第一章 三件礼物 (1)
一六二五年四月的第一个星期一,《玫瑰传奇》的作者的出生地默思镇一片混乱。妇女朝着大街的那边奔跑,孩子们在家门口又哭又叫,不少市民急急忙忙穿上护胸甲,拿起一支火炮或一把槊朝着诚实的磨坊主客店赶去。一群吵吵闹闹的人好奇地聚集在客店门口,而且越增越多。
在那个经常出现惊慌的年代,没有一天不发生这种事情。领主之间的争斗,国王与红衣主教之间的战争等等,是经常的事。除这些战争之外,盗匪、乞丐、胡格诺派教徒、狼和穿着号衣的仆从也会向所有的人开战。一直以来,市民们都必须拿起武器作战,但是,拿起武器与红衣主教和西班牙人战斗是从来没有过的。那一天,市民们听见喧闹声,既没看见军旗,也没有看见德?黎塞留公爵的侍从号衣,便急忙奔向诚实的磨坊主客店。这完全是由于上述这个习惯使然。到了磨坊主客店以后,每个人都看出了引起这场骚动的原因。
一个年轻人戴着一顶插着羽毛的贝雷帽,他的眼神坦诚而聪颖,鹰钩鼻子,但样子很斯文,身材对青少年人而言显得过高,对成年人来说又显得太矮。如果不是那把长剑,他一定会被那些缺乏经验的人看成一个出门在外的农夫之子。走路时,那把长剑拍打着他的腿肚子;骑马的时候,那把长剑拍打着坐骑身上倒竖的毛。
年轻人的坐骑很容易引人注意。这是一匹贝亚思小马,大约十二岁到十四岁,黄色的皮毛,尾巴上的毛脱落了,腿上长满了坏疽。走路时,马头垂得比膝盖还低。虽然这样,它每天照样走八法里的路程。这匹马古怪的毛色和难看的走路姿态完全掩盖了它的优点,以致这匹小马出现在默思镇的时候,便引起了轰动,马所产生的坏印象甚至影响到了骑在马上的人。
这种轰动使年轻的达尔大尼央(骑在那匹马上的人)感到特别难受,尽管他是一个非常高明的骑手,他还是不能假装看不见这样一匹坐骑给他带来的可笑的地方。正因如此,在老达尔大尼央把它作为礼物送给他时,他一边接受,一边不停地叹气。但他知道这样的牲口至少值二十利绅尔,至于伴随礼物的那番讲话就更珍贵了。
“我的儿子,”那位加斯科尼贵族用纯正的贝亚思土语说:“这匹马出生在你父亲家里,转眼间就快十三岁了,它一直就没离开过我,所以,你应该喜欢它。千万不可把它卖了,就让它体面地寿终正寝吧。如果你有一天骑着它上战场,你应该像照顾一个老仆人一样照顾它。在宫廷上,”老达尔大尼央继续说,“万一你能很荣幸地到宫廷上去,你必须维护你的贵族姓氏,我们的祖先使用它已有五百多年了。为了你,也为了你那些亲近的人——我说的是你的亲人和朋友,决不能容忍别人冒犯你,除非是来自红衣主教和国王的冒犯。在今天,一个贵族子弟能取得成功靠的是他自己的勇敢,也只能依靠他的勇敢。如果谁有一秒钟的怯懦,谁就会在这一秒钟之内失去幸运之神给他的机会。你还年轻,你应该勇敢,因为:第一,你是一个加斯科尼人,第二,你是我的儿子。机会来时不要怕,还要去找冒险的事做。
我曾教过你击剑,你有两条钢铁一样的腿,一双钢铁般的手臂,你要不时地跟人决斗;我的儿子,我只有十五个埃居、我的马和你刚才听到的忠告这三样东西给你。你母亲还会送给你一种调制一种药膏的秘方,这种药膏对一切剑伤,都有神奇的效果。要尽量利用给你的一切,勇敢地生活下去。我还有一句话要补充一下,我给你提供一个榜样,因为我从来没到过宫廷,所以,这个榜样不是我。我想说的是德?特雷维尔,他以前是我的邻居,小时候与我们的路易十三国王在一起玩过。他们有时打架,打架时,国王并不总是强者,挨打反而使他对德?特雷维尔更加敬重。后来,德?特雷维尔在他第一次去巴黎的途中与人进行过五次决斗;从前国王逝世一直到小国王长大,他决斗过七次;从小国王长大到现在,他也许决斗了上百次!尽管有那些敕令、规则和判决,他还是当了火枪队队长,也就是说,他成了国王十分看重而红衣主教又很畏惧的一群勇士的头领;但大家都知道,红衣主教什么都不怕。此外,德?特雷维尔每年收入一万埃居,因此,他是一个很阔绰的达官贵人。可他开始和你一样。你带着这封信去找他,把他作为榜样,像他一样干吧。”
说到这儿,老达尔大尼央亲手把自己的剑佩在儿子身上,并亲切地吻了吻他,为他祝福。
年轻人从他父亲的房间出来后,找到母亲。此时,他母亲正拿着那张非凡的药方等着他。这张药方以后要经常派上用场了。这场告别要比刚才那场时间长。这并不表明老达尔大尼央不喜欢他的儿子,儿子是他惟一的后嗣,主要是因为在他眼里,小达尔大尼央是个男子汉;老达尔大尼央夫人却不管这些,她痛哭流涕。让我们说几句赞扬小达尔大尼央的话吧:不管他为了保持坚定作出多大的努力,但他的天性还是占了上风,他还是流了很多眼泪,而且,他好像好不容易才止住了泪水。
这天,年轻人带着父亲给他的三件礼物动身了。其中包括十五个埃居,一匹马和一封给德?特雷维尔的信,忠告是这三件礼物之外添加的。
带着这些临别赠言,达尔大尼央成了堂?吉诃德的复制品,他把微笑当侮辱,把目光当挑衅。结果,从塔布到默思,一路上他始终紧握拳头,平均每天十次把手伸向剑柄;尽管这样,他的拳头始终没有落下,剑也没有离开过剑鞘。并不是因为路旁的人看见这匹倒霉的小黄马没有露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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