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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走,那是通向机场的公路,种植着大量的花树。他问我能不能陪他吃饭,我已吃过晚饭了,还是爽快地答应了。他说那位老朋友给我打了几乎满分,让他选我。在我之后,他又带过一个漂亮的女画家去,可是那位老朋友不给那女画家高分。我告诉他,我要去广州看看朋友,第二天就走。
在广州我天天看着旅馆对面骑楼下的鲜花店,那儿已换好几种花,茉莉没了,堆满菊花,我想到了他,可我想不起他的样子。有一天我接到一个电话,居然是他。他第一句话问我在哪里?第二句话要我答应嫁给他。
我说要好好想想。
我回到上海,继续上大学里的作家班。他除了电话就是一封封长信,催我到英国。第二年春天我才办好留学手续,飞到伦敦。他的家是一幢四家人合住各带花园的套房,两室一厅,厨房和浴室都小,放一个洗衣机都没多余的位置,不过两人住倒是很舒服。附近就是一个公园,还有一条清澈透底的小溪,19世纪最著名的社会主义画家诗人威廉·莫里斯的手工场,溪水中古老的水磨转动风车,周日有集市,售工艺品和南欧东亚食物,附近有一个全英国最大的超级市场,到地铁则需要走二十分钟路。对我一个从未有过家的人来讲,这儿简直就是天堂。
衣柜里是他从旧货店里为我买的两件大衣和一些裙子、内外衣,尺寸倒也合我身材。他烧好了土豆鸡腿、蒸了米饭。那天晚上我们做ài。没有想的那么好,也许不熟悉,男女初次如此并不稀奇。春天了,伦敦夜里还是冷得很,得点壁炉。火焰暖暖地照着我们,他拍了好些裸体照片。因为夜晚光线不对,那些照片大多模糊,只有我拿着红苹果倚靠床的一张最清晰,耸着眉头。当时我们开玩笑,认为之所以如此,是由于苹果象征上帝不可宽恕的罪孽。
他说在北京曾见过十几位各式女人,有几位是文学圈里人,我听说过名字。他大撒网,想找一个做妻子的人。有的在见我之前,有的在见我之后。他和那位女画家,在公园里谈终身大事,他在公园里与她亲热。接下来发生的事,他像职业说书人,拍板叫一声:“敬听下回分解。”
我谈不上愤怒,他早就向我求婚,但不是结婚,即便是结婚,他也有权利改变主意,或许别人比我更适合做他下半生的伴侣。只是别的人都不如我,他才最后下定决心和我。难道不容许人在服装店里挑来挑去,最后挑那看上去最惬意穿在身上最舒适的一件,后者更重要,冷暖自知。
好几个晚上我都和他说到自己的身世,说到童年,说到18岁离家出走,最后说到1989年那个夏天的事。他眼睛湿润地说,“可怜的你,一次次捡了一条命,相信我,我会对你好的,永远爱你。”
他有兴趣看我写的小说和诗,给出很好的指导和编辑。
除了写东西,他说我应该在上学之余找工作,他不可能养我。我英文不好,绝没有好工作等我。他说你身段如此好,何不做摄影时装模特儿,赚钱又多,又不需花太多时间。
有时他陪我,有时我一个人去。有一家时装杂志要求严格,说我腰上有赘肉,必须减去。有一个星期我就只喝水和吃水果,做仰卧起坐,立竿见影,身材尺寸合格了。我能赚钱了,他的兴趣大起来,在电话簿黄页上找电话找公司。有一天他说拍私人电影更好,找到一家公司,按小时付酬。第一个顾客,一个头发微卷的英国中年男人,拿着录像机,要我先拍情爱戏,脱得一丝不挂。我很生气,拉开门走了。
回家后他很失望。他让我看性爱场面的录像,那段时间我梦里全是黄的yīn茎白的yīn茎,粉红深红的yīn道,光身子的人堆叠在一块,集体xìng交,感觉不到性感,相反觉得他们是性机器。
时间过得非常快,三个月过去,若是结婚,可随英国籍的他拿到绿卡,或是重新申请学生签证。对此,他犹豫不决。
结婚或是不结?他躺在地毯上,痛苦地想,像苦恼万分的哈姆雷特。
他愁眉苦脸,最后是他的一个英国女朋友给他下了决心,结婚并不会给你带来灾难,你怕什么?
怕什么?不必怕。他想通了,马上开车带我去选结婚戒指。
我们去当地教堂见神父,按规定得有两周做礼拜我们必须在场,神父要问在场人:这两人愿意结为终身伴侣,有人反对吗?两周下来,没人反对,才可结婚。我们第二次做完礼拜后,去附近公园走走。下雨了,两人躲在一棵老橡树后,神父打着雨伞经过,他朝我们笑笑。神父走后,天上出现了一道彩虹。
他望着彩虹良久,然后说,“这是吉祥之兆!”他紧紧地拥抱我。
举行婚礼的那天上午,我们去附近一个黑人和艺术家喜欢的居住地,几乎每天那儿都有集市。我挑到一件粉白镶银片的像旗袍、又不是旗袍的礼服,没中式旗袍惯有打结的领口,一试,非常合身。摊主只要五镑。又到另一家选了一顶白网眼的帽子,这个帽子倒要三镑。我在帽檐系上一根紫色的绸带,这帽子马上有了自己的灵魂。
下午在教堂,来的都是他的学生和大学里的同事。神父看见那么多英国人会说中文,吓了一跳,才说以前以为他是唐人街的老板,弄了一个年轻的中国姑娘来假结婚。我和他面面相觑,对神父之说,抱以理解之笑容。
参加婚礼的女客都问我,这身婚礼礼服在什么地方买,真漂亮!多少钱?
我该怎么回答呢?
若我说在二手摊上,只花八镑钱,相当于人民币一百多块,就把这一生最重要的仪式度过。她们即使不嗤之以鼻,也会觉得我太没本事,女人一生最重要的仪式能如此过?!不能让男人付出血本,操办像样的婚礼,不要说钻戒,起码得有身新礼服。
我只能笑而不答。
我喜欢白色婚纱,和天下所有的女孩子一样,对婚纱充满了梦想。梦想就是梦想,自己没有穿白色的婚纱,好比留着一个空间,可在那儿想着,安静地看着自己,并没有失去什么。我在那个夏天一心一意要嫁给他。婚礼当晚,他给我说了那么多心里话,他是多么爱我,他与我的婚姻与别的婚姻不一样,我们有绝对的自由,我们不是对方的奴隶,同时我们经济分开,不要让婚姻像坟墓葬送我们的爱情,嫁给他,只是幸福的开端。
那么,婚姻完全不像小时候看见邻居们只是生儿育女地过日子,也不像姐姐哥哥那样夫妻捆在一块度完生命,我和他的生活是冒险,是艺术,是想象力的原始催发地,像万有引力之虹,射向人生更高境界的灿烂礼花。
第二天我们去布莱顿度蜜月,他带我去海边天体营。他是快乐的,所有的男人都嫉妒地把眼睛盯到他身上,他陶醉万分。乌云压下来,我们飞快地穿衣服,从海边往朋友家跑去,乌云追着我们,闪电鞭击雷声,千军万马逼过来,要吞掉我们。可是我不怕,我想,爱情比那闪电和雷都迅速,狠狠地击中了我,我是爱这个人,有什么理由不爱在上帝面前发誓将终生的幸福相托的人呢?我真的愿意在这个异国他乡与他相依为命,一生一世。
路走,那是通向机场的公路,种植着大量的花树。他问我能不能陪他吃饭,我已吃过晚饭了,还是爽快地答应了。他说那位老朋友给我打了几乎满分,让他选我。在我之后,他又带过一个漂亮的女画家去,可是那位老朋友不给那女画家高分。我告诉他,我要去广州看看朋友,第二天就走。
在广州我天天看着旅馆对面骑楼下的鲜花店,那儿已换好几种花,茉莉没了,堆满菊花,我想到了他,可我想不起他的样子。有一天我接到一个电话,居然是他。他第一句话问我在哪里?第二句话要我答应嫁给他。
我说要好好想想。
我回到上海,继续上大学里的作家班。他除了电话就是一封封长信,催我到英国。第二年春天我才办好留学手续,飞到伦敦。他的家是一幢四家人合住各带花园的套房,两室一厅,厨房和浴室都小,放一个洗衣机都没多余的位置,不过两人住倒是很舒服。附近就是一个公园,还有一条清澈透底的小溪,19世纪最著名的社会主义画家诗人威廉·莫里斯的手工场,溪水中古老的水磨转动风车,周日有集市,售工艺品和南欧东亚食物,附近有一个全英国最大的超级市场,到地铁则需要走二十分钟路。对我一个从未有过家的人来讲,这儿简直就是天堂。
衣柜里是他从旧货店里为我买的两件大衣和一些裙子、内外衣,尺寸倒也合我身材。他烧好了土豆鸡腿、蒸了米饭。那天晚上我们做ài。没有想的那么好,也许不熟悉,男女初次如此并不稀奇。春天了,伦敦夜里还是冷得很,得点壁炉。火焰暖暖地照着我们,他拍了好些裸体照片。因为夜晚光线不对,那些照片大多模糊,只有我拿着红苹果倚靠床的一张最清晰,耸着眉头。当时我们开玩笑,认为之所以如此,是由于苹果象征上帝不可宽恕的罪孽。
他说在北京曾见过十几位各式女人,有几位是文学圈里人,我听说过名字。他大撒网,想找一个做妻子的人。有的在见我之前,有的在见我之后。他和那位女画家,在公园里谈终身大事,他在公园里与她亲热。接下来发生的事,他像职业说书人,拍板叫一声:“敬听下回分解。”
我谈不上愤怒,他早就向我求婚,但不是结婚,即便是结婚,他也有权利改变主意,或许别人比我更适合做他下半生的伴侣。只是别的人都不如我,他才最后下定决心和我。难道不容许人在服装店里挑来挑去,最后挑那看上去最惬意穿在身上最舒适的一件,后者更重要,冷暖自知。
好几个晚上我都和他说到自己的身世,说到童年,说到18岁离家出走,最后说到1989年那个夏天的事。他眼睛湿润地说,“可怜的你,一次次捡了一条命,相信我,我会对你好的,永远爱你。”
他有兴趣看我写的小说和诗,给出很好的指导和编辑。
除了写东西,他说我应该在上学之余找工作,他不可能养我。我英文不好,绝没有好工作等我。他说你身段如此好,何不做摄影时装模特儿,赚钱又多,又不需花太多时间。
有时他陪我,有时我一个人去。有一家时装杂志要求严格,说我腰上有赘肉,必须减去。有一个星期我就只喝水和吃水果,做仰卧起坐,立竿见影,身材尺寸合格了。我能赚钱了,他的兴趣大起来,在电话簿黄页上找电话找公司。有一天他说拍私人电影更好,找到一家公司,按小时付酬。第一个顾客,一个头发微卷的英国中年男人,拿着录像机,要我先拍情爱戏,脱得一丝不挂。我很生气,拉开门走了。
回家后他很失望。他让我看性爱场面的录像,那段时间我梦里全是黄的yīn茎白的yīn茎,粉红深红的yīn道,光身子的人堆叠在一块,集体xìng交,感觉不到性感,相反觉得他们是性机器。
时间过得非常快,三个月过去,若是结婚,可随英国籍的他拿到绿卡,或是重新申请学生签证。对此,他犹豫不决。
结婚或是不结?他躺在地毯上,痛苦地想,像苦恼万分的哈姆雷特。
他愁眉苦脸,最后是他的一个英国女朋友给他下了决心,结婚并不会给你带来灾难,你怕什么?
怕什么?不必怕。他想通了,马上开车带我去选结婚戒指。
我们去当地教堂见神父,按规定得有两周做礼拜我们必须在场,神父要问在场人:这两人愿意结为终身伴侣,有人反对吗?两周下来,没人反对,才可结婚。我们第二次做完礼拜后,去附近公园走走。下雨了,两人躲在一棵老橡树后,神父打着雨伞经过,他朝我们笑笑。神父走后,天上出现了一道彩虹。
他望着彩虹良久,然后说,“这是吉祥之兆!”他紧紧地拥抱我。
举行婚礼的那天上午,我们去附近一个黑人和艺术家喜欢的居住地,几乎每天那儿都有集市。我挑到一件粉白镶银片的像旗袍、又不是旗袍的礼服,没中式旗袍惯有打结的领口,一试,非常合身。摊主只要五镑。又到另一家选了一顶白网眼的帽子,这个帽子倒要三镑。我在帽檐系上一根紫色的绸带,这帽子马上有了自己的灵魂。
下午在教堂,来的都是他的学生和大学里的同事。神父看见那么多英国人会说中文,吓了一跳,才说以前以为他是唐人街的老板,弄了一个年轻的中国姑娘来假结婚。我和他面面相觑,对神父之说,抱以理解之笑容。
参加婚礼的女客都问我,这身婚礼礼服在什么地方买,真漂亮!多少钱?
我该怎么回答呢?
若我说在二手摊上,只花八镑钱,相当于人民币一百多块,就把这一生最重要的仪式度过。她们即使不嗤之以鼻,也会觉得我太没本事,女人一生最重要的仪式能如此过?!不能让男人付出血本,操办像样的婚礼,不要说钻戒,起码得有身新礼服。
我只能笑而不答。
我喜欢白色婚纱,和天下所有的女孩子一样,对婚纱充满了梦想。梦想就是梦想,自己没有穿白色的婚纱,好比留着一个空间,可在那儿想着,安静地看着自己,并没有失去什么。我在那个夏天一心一意要嫁给他。婚礼当晚,他给我说了那么多心里话,他是多么爱我,他与我的婚姻与别的婚姻不一样,我们有绝对的自由,我们不是对方的奴隶,同时我们经济分开,不要让婚姻像坟墓葬送我们的爱情,嫁给他,只是幸福的开端。
那么,婚姻完全不像小时候看见邻居们只是生儿育女地过日子,也不像姐姐哥哥那样夫妻捆在一块度完生命,我和他的生活是冒险,是艺术,是想象力的原始催发地,像万有引力之虹,射向人生更高境界的灿烂礼花。
第二天我们去布莱顿度蜜月,他带我去海边天体营。他是快乐的,所有的男人都嫉妒地把眼睛盯到他身上,他陶醉万分。乌云压下来,我们飞快地穿衣服,从海边往朋友家跑去,乌云追着我们,闪电鞭击雷声,千军万马逼过来,要吞掉我们。可是我不怕,我想,爱情比那闪电和雷都迅速,狠狠地击中了我,我是爱这个人,有什么理由不爱在上帝面前发誓将终生的幸福相托的人呢?我真的愿意在这个异国他乡与他相依为命,一生一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