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阵眩晕,同时感到一股血直冲脑门。那一瞬间,她最大的希望是手里握着的是炸弹而不是手机,果真如此,她会毫不犹豫地将这些炸弹扔出去,将世界炸个稀巴烂。舒彦来不及有任何行动,却听到电话的另一端,传来黎兆林的哭声。这一串哭声,让舒彦再一次抖擞起来。事情似乎不应该就这么结束了,至少,她并不甘心这么放弃。既然不放弃,那就一定得做点什么。一个大男人,在外面的街道哭泣?会不会引起别人的注意?如果黎兆林被抓获,事情将会朝着哪个方向发展?在所有不该发生的事情全都发生以后,真的回天无力了?就算死马当作活马医,那么,她这个医生,应该下一剂什么样的药?
那一瞬间,舒彦的脑子转得飞快,她迅速决定,还没有到最后认输的时候,还要进行抗争。她,你别忙着哭,你详细告诉我,到底是怎么回事?
黎兆林止住哭泣,开始讲他当初怎么会想到绑架周萸。舒彦立即制止了他,,有关这些细节,你不必告诉我。你只告诉我今天发生的事。
黎兆林,接到她的电话后,他立即着手安排。因为将周萸安置在三亚下面的山区,那里交通不是太方便。他的指令很明确,希望那个人驾车去山里,将周萸接到三亚市,然后释放她。那人到达后受到警方追捕,明警方已经找到了藏人地点。黎兆林意识到,如果再呆在三亚,很可能被警方抓到。第一时间,他结账走人,到了半路又想,这样不行。从三亚到海口,开车要好几个时,警方完全可以通过无线电联络,在路设卡。他因此拦停了一辆前往海口的货车,给了人家一笔钱,自己了货车,将汽车交给了杨晓丹。他知道,自己和杨晓丹的手机,很可能被锁定,不能再用手机进行任何联络,原想到海口后再买一部新手机,可到海口时太晚了,他只好和那名卡车司机商量,用一万元高价买下了他的手机。现在,他就是用卡车司机的手机和她通电话。
舒彦问,那你下一步准备怎么办?
黎兆林,我也不知道。我想,只有你能帮我,一路,我匍;在想给你打这个电话。
舒彦,现在想到我了?你早干什么去了?前几天,我问到你头,你都不肯实话。黎兆林,对不起。舒彦的火不打一处来,粗口都出来了,,现在对不起有屁用?你早干什么去了?活了几年,怎么就不长点脑子?黎兆林没有回音,也没有挂断电话。舒彦继续,你知道吗?你哥不定就被你害了。你这样一干,人家就会怀疑是你哥指使的。这事如果摊到桌面来,原先那些替你哥话的人,可能立即缩头了。
黎兆林,姐,我知道错了。你告诉我,我该怎么办?
舒彦能够想象此时黎兆林六神无主的心态。她,怎么办?你自己干的事,你必须承担全部后果。现在,你只有一条路可走,那就是自首。
黎兆林,姐,你是学法律的,你帮我分析一下,如果我自首,会判多少年?
舒彦没好气地,不管判多少年,都是你自找的。你是成年人了,你应该懂得轻重。你自己做出的事,你必须负责。就算判个年年,那是你为自己的愚蠢无知必须付出的代价。如果你不自首,还会连累别人,代价就更大。你哥的情况,你不是不知道,如果再被安一个别的罪名,你哭,你哭都晚了。
黎兆林,姐,我听你的。我自首。
黎兆林去自首,将所有罪责自己承担起来,从而撇清黎兆平与此案的关联,这大概是目前最好的结果。但另一方面,舒彦知道,就算黎兆林自首,一定不能落在那帮人的手里。黎兆林头脑简单,又急躁,搞不好就会落入那些人设计好的圈套。就算黎兆林不会出任何不利于哥哥黎兆平的证词,只要他被掌握在那些人手中,那些人便有了主动权,变数也就随时产生。只有将黎兆林掌握在自己信任的人手中,他才可能得到公正的审讯、公正的审判。
她,我希望你自己好好想清楚。事情已经发生了,被抓住和主动自首,在量刑,是有天渊之别的。你这件案子,一开始,完全可以定性为非法拘禁,几乎没有太多争议。现在,事情复杂了,人是由公安局救出来的,犯罪事实已经构成,所不同的是,到底定为绑架还是非法拘禁,目前我也不准。刑法规定的绑架罪,指以勒索财物或扣押人质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罪行认定的要件包括侵犯客体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以及绑架勒索案中侵犯的双重客体,即公民的人身自由和公民的财产权利,客观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麻醉等方法绑架他人。而非法拘禁,量刑要轻得多。那么,到底是定性为绑架还是非法拘禁?一方面,需要法院最终的判断,同时,与办案单位往哪个罪名办,有很大关系。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以非法索取他人财物为目的。但也并非全部如此,比如你这件案子,虽然没有勒索财物,毕竟勒索了其他东西,比如你所希望得到的所谓证据。尤其重要的是,是否自首。假若被那些人抓到,无论定性为绑架还是非法拘禁,再加一个畏罪潜逃,罪加一等。相反,你如果最终自首,就不是畏罪潜逃,而是主动寻找自首的机会。我这些,你明白吗?
黎兆林,姐,你的意思我明白。我这件案子,关键在于什么人来办。如果是那些人办,他们很可能办成绑架案。而且,就算我找他们自首,他们也可能现场将我逮住,并且是他们抓住我的,因为我毕竟有从三亚逃出的事实,最后的所谓自首,也只不过是一种无奈之中的被迫行为,而不是主动。
阵眩晕,同时感到一股血直冲脑门。那一瞬间,她最大的希望是手里握着的是炸弹而不是手机,果真如此,她会毫不犹豫地将这些炸弹扔出去,将世界炸个稀巴烂。舒彦来不及有任何行动,却听到电话的另一端,传来黎兆林的哭声。这一串哭声,让舒彦再一次抖擞起来。事情似乎不应该就这么结束了,至少,她并不甘心这么放弃。既然不放弃,那就一定得做点什么。一个大男人,在外面的街道哭泣?会不会引起别人的注意?如果黎兆林被抓获,事情将会朝着哪个方向发展?在所有不该发生的事情全都发生以后,真的回天无力了?就算死马当作活马医,那么,她这个医生,应该下一剂什么样的药?
那一瞬间,舒彦的脑子转得飞快,她迅速决定,还没有到最后认输的时候,还要进行抗争。她,你别忙着哭,你详细告诉我,到底是怎么回事?
黎兆林止住哭泣,开始讲他当初怎么会想到绑架周萸。舒彦立即制止了他,,有关这些细节,你不必告诉我。你只告诉我今天发生的事。
黎兆林,接到她的电话后,他立即着手安排。因为将周萸安置在三亚下面的山区,那里交通不是太方便。他的指令很明确,希望那个人驾车去山里,将周萸接到三亚市,然后释放她。那人到达后受到警方追捕,明警方已经找到了藏人地点。黎兆林意识到,如果再呆在三亚,很可能被警方抓到。第一时间,他结账走人,到了半路又想,这样不行。从三亚到海口,开车要好几个时,警方完全可以通过无线电联络,在路设卡。他因此拦停了一辆前往海口的货车,给了人家一笔钱,自己了货车,将汽车交给了杨晓丹。他知道,自己和杨晓丹的手机,很可能被锁定,不能再用手机进行任何联络,原想到海口后再买一部新手机,可到海口时太晚了,他只好和那名卡车司机商量,用一万元高价买下了他的手机。现在,他就是用卡车司机的手机和她通电话。
舒彦问,那你下一步准备怎么办?
黎兆林,我也不知道。我想,只有你能帮我,一路,我匍;在想给你打这个电话。
舒彦,现在想到我了?你早干什么去了?前几天,我问到你头,你都不肯实话。黎兆林,对不起。舒彦的火不打一处来,粗口都出来了,,现在对不起有屁用?你早干什么去了?活了几年,怎么就不长点脑子?黎兆林没有回音,也没有挂断电话。舒彦继续,你知道吗?你哥不定就被你害了。你这样一干,人家就会怀疑是你哥指使的。这事如果摊到桌面来,原先那些替你哥话的人,可能立即缩头了。
黎兆林,姐,我知道错了。你告诉我,我该怎么办?
舒彦能够想象此时黎兆林六神无主的心态。她,怎么办?你自己干的事,你必须承担全部后果。现在,你只有一条路可走,那就是自首。
黎兆林,姐,你是学法律的,你帮我分析一下,如果我自首,会判多少年?
舒彦没好气地,不管判多少年,都是你自找的。你是成年人了,你应该懂得轻重。你自己做出的事,你必须负责。就算判个年年,那是你为自己的愚蠢无知必须付出的代价。如果你不自首,还会连累别人,代价就更大。你哥的情况,你不是不知道,如果再被安一个别的罪名,你哭,你哭都晚了。
黎兆林,姐,我听你的。我自首。
黎兆林去自首,将所有罪责自己承担起来,从而撇清黎兆平与此案的关联,这大概是目前最好的结果。但另一方面,舒彦知道,就算黎兆林自首,一定不能落在那帮人的手里。黎兆林头脑简单,又急躁,搞不好就会落入那些人设计好的圈套。就算黎兆林不会出任何不利于哥哥黎兆平的证词,只要他被掌握在那些人手中,那些人便有了主动权,变数也就随时产生。只有将黎兆林掌握在自己信任的人手中,他才可能得到公正的审讯、公正的审判。
她,我希望你自己好好想清楚。事情已经发生了,被抓住和主动自首,在量刑,是有天渊之别的。你这件案子,一开始,完全可以定性为非法拘禁,几乎没有太多争议。现在,事情复杂了,人是由公安局救出来的,犯罪事实已经构成,所不同的是,到底定为绑架还是非法拘禁,目前我也不准。刑法规定的绑架罪,指以勒索财物或扣押人质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罪行认定的要件包括侵犯客体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以及绑架勒索案中侵犯的双重客体,即公民的人身自由和公民的财产权利,客观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麻醉等方法绑架他人。而非法拘禁,量刑要轻得多。那么,到底是定性为绑架还是非法拘禁?一方面,需要法院最终的判断,同时,与办案单位往哪个罪名办,有很大关系。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以非法索取他人财物为目的。但也并非全部如此,比如你这件案子,虽然没有勒索财物,毕竟勒索了其他东西,比如你所希望得到的所谓证据。尤其重要的是,是否自首。假若被那些人抓到,无论定性为绑架还是非法拘禁,再加一个畏罪潜逃,罪加一等。相反,你如果最终自首,就不是畏罪潜逃,而是主动寻找自首的机会。我这些,你明白吗?
黎兆林,姐,你的意思我明白。我这件案子,关键在于什么人来办。如果是那些人办,他们很可能办成绑架案。而且,就算我找他们自首,他们也可能现场将我逮住,并且是他们抓住我的,因为我毕竟有从三亚逃出的事实,最后的所谓自首,也只不过是一种无奈之中的被迫行为,而不是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