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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前一篇想为范跑跑的辩护行动划上句号!的杂文中,已经申明了我的立场:即已经做出结束为范跑跑辩护的行动。事实上我也没兴趣再继续为范跑跑辩护什么,因为我也累了。而在本篇中,虽然还是不可避免的会涉及到范跑跑这个人,但是我先声明写本篇的目的,不是辩护范跑跑,而是想分析一些悖论,也就是那些毫无逻辑毫无理性的罪名,当然这些罪名都跟范跑跑有关。
在这些天观看那些攻击范跑跑的言论过程中,在我眼前涌现了无数臆造出来的悖论。我在慨叹某些国人在臆造悖论方面的“天赋”之余,也难免总要产生不少遗憾和叹息。既然他们想制造悖论,那么至少也应该学会自圆其说才可以吧。可笑的是不少人就是利用了这些根本经不起认真推敲的主观悖论和莫须有的罪名,就武断地为范跑跑定了死罪。我不打算再继续为范跑跑写辩护文章,但是对这些毫无人性毫无理性毫无法制观念的悖论,我想简明扼要地分析一下这些悖论的荒唐特性以及逻辑上的严重缺失,再回头来看看那些喜欢用悖论去陷害他人的那些人,到底都是一些什么样的嘴脸!
看来一贯喜欢给他人罗织罪名的某些国人,对于秦烩之流,肯定都是发自内心去崇拜的敬“秦”一族,否则他们怎么都那么精通利用莫须有的罪名给范跑跑定罪呢?
我这么说是有理由的,也是经过深思熟虑的辩析求证结果。所以,我打算一边列举那些悖论,一边简明扼要的分析其荒谬透顶的不合理性。
悖论之一:有人说:“范跑跑借死难者炒作,所以范跑跑践踏了道德”关于这个毫无逻辑可言的悖论,我已经写了一篇杂文进行了驳论,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去看看我写的范跑跑借死难者炒作自己?这篇杂文。
悖论之二:有人利用了电影泰坦尼克号中那个枪杀了男旅客的船员事例来阐明“范跑跑的逃跑行为也应该被枪杀”的结论。关于这个悖论,我写了一篇一个严重缺乏逻辑内涵的比喻的杂文进行了驳论,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去看看我的文章。
悖论之三:不少人都说范跑跑践踏了“道德”所以要置他于死地。针对这种悖论,我写了一篇“道德”是否也能被践踏?的杂文进行了批判,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去看看我的文章。
悖论之四:是由一位烟雨会员在我的想为范跑跑的辩护行动划上句号!这篇文章后面留下的留言中所产生的。这位会员的留言内容是:“你这篇文章我拜读了。从文章里知道你是留过学的,很有才华,不敢对此文作何评论。但拜读了,不说点又对不起自己的眼睛,只好粗谈一下,请见谅。从为文之道讲,该文内容许多属于素材,还没提练为题材;且下笔千言,离题万里。从思想性上讲,你把公序良俗搞乱了。从文中的分析而言,你以偏概全,否定了民族的道德文化。从你的文字功夫讲,‘以其人之道,还致其人之身’这句词语都搞错了几次。以上意见当否,仅作参考。”另外这位朋友又在我的另一篇范跑跑借死难者炒作自己?的杂文后面中留下了留言:“编辑应该站得高一些,看得远一些,深一些,不能停留在一个简单的平面上,认识一个‘现象’,这不是一个一般的‘炒作’,而是在向我们民族的道德文化挑战。这才是编辑应看到的,一定要明确是非。最近‘抗震救灾英模事迹报告会’,认真去听听,就会感触到。有良知的人,有血有肉的人,听了会掉泪的。”而针对这段话,我也回复了留言:“我仔细的看过范跑跑的那两篇引起国人愤怒的博文,他的文章中,没有哪一句话能证明他在事实上‘挑战了民族的道德文化’,只能说,很多人现在对范跑跑的的心理情绪是‘杯弓蛇影’了。
我对这位朋友为什么想要竭力夸张范跑跑的言论是‘挑战了中华道德’这种言行感到不可理解,原因是我觉得范跑跑的言论充其量也不过是一家之言。而这位朋友却极力的去夸张范跑跑言论的危害性如何之大,是否有出于为范跑跑炒作的动机呢?是否出于吸引国人们都去关注范跑跑事件的目的而呼吁呢?我很疑惑,这位朋友要求国人都去关注范跑跑的言论,会不会在事实上完成了为范跑跑个人进行炒作的客观结果呢?要知道,这种打着谴责范跑跑的旗号,号召大家都去关注范跑跑的言论本身,在实际上,就是对范跑跑言论的最大支持啊,难道这位朋友一点都没有想过这个问题么?
虽然这不过是我的主观猜测,但是心里有疑问,难免要提出来,至于这位朋友是否打算替范跑跑炒作,还得由他自己站出来解释清楚了。那么我现在还是回过头来,仅仅针对他的留言中产生的几个悖论进行分析。
悖论其一:毫无疑问,他把范跑跑的言论定性为“挑战了中华道德”又把我的文章定义成“以偏概全,否定了民族的道德文化”而我的回复是“杯弓蛇影”
为什么我会认为他的言论纯属于悖论,而且是“杯弓蛇影”?还请诸君听我道来。
理由之一:我认为真正的中华道德并非等于毫无人文基础的空中楼阁,事实上恰恰是几千年来各种社会和人文的总积淀所凝成的结果。可这位朋友却荒唐的认为“范跑跑的言论挑战了中华道德”这倒让我大开眼界了。难道几千年的中华文明历史竟然会这么不堪一击么?竟然能被范跑跑写地两篇书呆子气十足的博文给颠覆了不成?而以几千年积累下来的中华文明为基础而衍生的中华道德,竟然会这么脆弱到能被范跑跑的几句想要刺激伪道德学家的话,就能给挑战了?如此说来,中华道德,似乎也太纸老虎了吧。既然这么经不起挑战,那么这位朋友所说的“中华道德”在我看来也不过是个烂泥巴,只要任何人随便踩上一脚都会致其于死命。那么我请大家说说,这种经不起任何怀疑的“中华道德”是真正的中华道德么?别告诉我范跑跑是现代的哲学大师,他充其量也不过发表了一家之言,其实质也不过是纯属于学术争论。我还没认为范跑跑会伟大到可以和孔子孟子老子庄子等伟大的道德先贤们相提并论的地步。所以,他的一家之言,事实上并没达到可以颠覆中华道德的水平,那么这位朋友的留言很显然就是“杯弓蛇影”了。而产生“杯弓蛇影”这种心态的心理根源,恰恰是因为在那些攻击范跑跑的绝大多数人的内心中毫无道德,也毫无个人道德修养所造成的。真正有道德的人,真正有修养的人,会抱着宽容的心态和沟通的心态去看待范跑跑的言论,会抱着“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学术心态而非一棒子打死的粗暴态度。实际上,正是那些恰恰一点道德修养都没有的人,才会如此惧怕范跑跑的言论,才会拿着“中华道德”来做挡箭牌,去拼命的想要去杀人。像这种小儿科的诡辩轮模式,过于幼稚了!
这位朋友既然指责范跑跑的言论挑战了“中华道德”可他在事实上并没有详细的揭示出什么叫做真正的中华道德。可见这位朋友,除了养成了乱喊口号的毛病之外,还养成了主管臆测的恶习,并在事实上学会了秦烩的莫须有理论。像这种根本不堪一击的诡辩,实在令人不敢苟同。用小儿科的幼稚,用“中华道德”来作挡箭牌,除了让天下人笑话他的无知之外,看不到任何具有学术争论的特点。所以这位朋友的论断,在事实上,子虚乌有了!
悖论其二:这位朋友在留言中提到在我的杂文中,指责我把“‘以其人之道,还致其人之身’这句词语都搞错了几次”我实在不明白这位朋友是否学明白了汉字的内涵和表意。他难道就不好好想想,我对一句如此耳熟能详的俗语,竟然“会搞错了好几次”是因为什么?既然他这么喜欢主观臆测我写的文字,既然他连“把”和“以”以及“给”与“制”之间的差别都搞不懂,那么我只好给他上一堂基础的国文课,实在不行的话,我建议他从小学开始重新学一遍小学生必备的4000个常用基础汉字,因为他的无知,在事实上让我笑掉了大牙。
我之所以故意使用“把其人之道,还给其人之身”这句话,来代替“以其人之道,还制其人之身”这句俗语,是有充分地考虑的,是因为“以其人之道,还制其人之身”这句话并不能真正代表我一贯的言论风格和立场。所以我把这句话中的动词给调换了一下,因为申明言论和立场时“其人之道与其人之身”这两个名词很显然不会表示出明显的动作,所以我考虑了很久,才调换了其中的动词。而我的目的,就是为了准确地表明我个人的言论风格和立场。而这位朋友的偷换概念以及断章取义的毛病,却让他在事实上暴露了他对文字理解方面的浅薄和无知。
我们都知... -->>
我在前一篇想为范跑跑的辩护行动划上句号!的杂文中,已经申明了我的立场:即已经做出结束为范跑跑辩护的行动。事实上我也没兴趣再继续为范跑跑辩护什么,因为我也累了。而在本篇中,虽然还是不可避免的会涉及到范跑跑这个人,但是我先声明写本篇的目的,不是辩护范跑跑,而是想分析一些悖论,也就是那些毫无逻辑毫无理性的罪名,当然这些罪名都跟范跑跑有关。
在这些天观看那些攻击范跑跑的言论过程中,在我眼前涌现了无数臆造出来的悖论。我在慨叹某些国人在臆造悖论方面的“天赋”之余,也难免总要产生不少遗憾和叹息。既然他们想制造悖论,那么至少也应该学会自圆其说才可以吧。可笑的是不少人就是利用了这些根本经不起认真推敲的主观悖论和莫须有的罪名,就武断地为范跑跑定了死罪。我不打算再继续为范跑跑写辩护文章,但是对这些毫无人性毫无理性毫无法制观念的悖论,我想简明扼要地分析一下这些悖论的荒唐特性以及逻辑上的严重缺失,再回头来看看那些喜欢用悖论去陷害他人的那些人,到底都是一些什么样的嘴脸!
看来一贯喜欢给他人罗织罪名的某些国人,对于秦烩之流,肯定都是发自内心去崇拜的敬“秦”一族,否则他们怎么都那么精通利用莫须有的罪名给范跑跑定罪呢?
我这么说是有理由的,也是经过深思熟虑的辩析求证结果。所以,我打算一边列举那些悖论,一边简明扼要的分析其荒谬透顶的不合理性。
悖论之一:有人说:“范跑跑借死难者炒作,所以范跑跑践踏了道德”关于这个毫无逻辑可言的悖论,我已经写了一篇杂文进行了驳论,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去看看我写的范跑跑借死难者炒作自己?这篇杂文。
悖论之二:有人利用了电影泰坦尼克号中那个枪杀了男旅客的船员事例来阐明“范跑跑的逃跑行为也应该被枪杀”的结论。关于这个悖论,我写了一篇一个严重缺乏逻辑内涵的比喻的杂文进行了驳论,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去看看我的文章。
悖论之三:不少人都说范跑跑践踏了“道德”所以要置他于死地。针对这种悖论,我写了一篇“道德”是否也能被践踏?的杂文进行了批判,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去看看我的文章。
悖论之四:是由一位烟雨会员在我的想为范跑跑的辩护行动划上句号!这篇文章后面留下的留言中所产生的。这位会员的留言内容是:“你这篇文章我拜读了。从文章里知道你是留过学的,很有才华,不敢对此文作何评论。但拜读了,不说点又对不起自己的眼睛,只好粗谈一下,请见谅。从为文之道讲,该文内容许多属于素材,还没提练为题材;且下笔千言,离题万里。从思想性上讲,你把公序良俗搞乱了。从文中的分析而言,你以偏概全,否定了民族的道德文化。从你的文字功夫讲,‘以其人之道,还致其人之身’这句词语都搞错了几次。以上意见当否,仅作参考。”另外这位朋友又在我的另一篇范跑跑借死难者炒作自己?的杂文后面中留下了留言:“编辑应该站得高一些,看得远一些,深一些,不能停留在一个简单的平面上,认识一个‘现象’,这不是一个一般的‘炒作’,而是在向我们民族的道德文化挑战。这才是编辑应看到的,一定要明确是非。最近‘抗震救灾英模事迹报告会’,认真去听听,就会感触到。有良知的人,有血有肉的人,听了会掉泪的。”而针对这段话,我也回复了留言:“我仔细的看过范跑跑的那两篇引起国人愤怒的博文,他的文章中,没有哪一句话能证明他在事实上‘挑战了民族的道德文化’,只能说,很多人现在对范跑跑的的心理情绪是‘杯弓蛇影’了。
我对这位朋友为什么想要竭力夸张范跑跑的言论是‘挑战了中华道德’这种言行感到不可理解,原因是我觉得范跑跑的言论充其量也不过是一家之言。而这位朋友却极力的去夸张范跑跑言论的危害性如何之大,是否有出于为范跑跑炒作的动机呢?是否出于吸引国人们都去关注范跑跑事件的目的而呼吁呢?我很疑惑,这位朋友要求国人都去关注范跑跑的言论,会不会在事实上完成了为范跑跑个人进行炒作的客观结果呢?要知道,这种打着谴责范跑跑的旗号,号召大家都去关注范跑跑的言论本身,在实际上,就是对范跑跑言论的最大支持啊,难道这位朋友一点都没有想过这个问题么?
虽然这不过是我的主观猜测,但是心里有疑问,难免要提出来,至于这位朋友是否打算替范跑跑炒作,还得由他自己站出来解释清楚了。那么我现在还是回过头来,仅仅针对他的留言中产生的几个悖论进行分析。
悖论其一:毫无疑问,他把范跑跑的言论定性为“挑战了中华道德”又把我的文章定义成“以偏概全,否定了民族的道德文化”而我的回复是“杯弓蛇影”
为什么我会认为他的言论纯属于悖论,而且是“杯弓蛇影”?还请诸君听我道来。
理由之一:我认为真正的中华道德并非等于毫无人文基础的空中楼阁,事实上恰恰是几千年来各种社会和人文的总积淀所凝成的结果。可这位朋友却荒唐的认为“范跑跑的言论挑战了中华道德”这倒让我大开眼界了。难道几千年的中华文明历史竟然会这么不堪一击么?竟然能被范跑跑写地两篇书呆子气十足的博文给颠覆了不成?而以几千年积累下来的中华文明为基础而衍生的中华道德,竟然会这么脆弱到能被范跑跑的几句想要刺激伪道德学家的话,就能给挑战了?如此说来,中华道德,似乎也太纸老虎了吧。既然这么经不起挑战,那么这位朋友所说的“中华道德”在我看来也不过是个烂泥巴,只要任何人随便踩上一脚都会致其于死命。那么我请大家说说,这种经不起任何怀疑的“中华道德”是真正的中华道德么?别告诉我范跑跑是现代的哲学大师,他充其量也不过发表了一家之言,其实质也不过是纯属于学术争论。我还没认为范跑跑会伟大到可以和孔子孟子老子庄子等伟大的道德先贤们相提并论的地步。所以,他的一家之言,事实上并没达到可以颠覆中华道德的水平,那么这位朋友的留言很显然就是“杯弓蛇影”了。而产生“杯弓蛇影”这种心态的心理根源,恰恰是因为在那些攻击范跑跑的绝大多数人的内心中毫无道德,也毫无个人道德修养所造成的。真正有道德的人,真正有修养的人,会抱着宽容的心态和沟通的心态去看待范跑跑的言论,会抱着“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学术心态而非一棒子打死的粗暴态度。实际上,正是那些恰恰一点道德修养都没有的人,才会如此惧怕范跑跑的言论,才会拿着“中华道德”来做挡箭牌,去拼命的想要去杀人。像这种小儿科的诡辩轮模式,过于幼稚了!
这位朋友既然指责范跑跑的言论挑战了“中华道德”可他在事实上并没有详细的揭示出什么叫做真正的中华道德。可见这位朋友,除了养成了乱喊口号的毛病之外,还养成了主管臆测的恶习,并在事实上学会了秦烩的莫须有理论。像这种根本不堪一击的诡辩,实在令人不敢苟同。用小儿科的幼稚,用“中华道德”来作挡箭牌,除了让天下人笑话他的无知之外,看不到任何具有学术争论的特点。所以这位朋友的论断,在事实上,子虚乌有了!
悖论其二:这位朋友在留言中提到在我的杂文中,指责我把“‘以其人之道,还致其人之身’这句词语都搞错了几次”我实在不明白这位朋友是否学明白了汉字的内涵和表意。他难道就不好好想想,我对一句如此耳熟能详的俗语,竟然“会搞错了好几次”是因为什么?既然他这么喜欢主观臆测我写的文字,既然他连“把”和“以”以及“给”与“制”之间的差别都搞不懂,那么我只好给他上一堂基础的国文课,实在不行的话,我建议他从小学开始重新学一遍小学生必备的4000个常用基础汉字,因为他的无知,在事实上让我笑掉了大牙。
我之所以故意使用“把其人之道,还给其人之身”这句话,来代替“以其人之道,还制其人之身”这句俗语,是有充分地考虑的,是因为“以其人之道,还制其人之身”这句话并不能真正代表我一贯的言论风格和立场。所以我把这句话中的动词给调换了一下,因为申明言论和立场时“其人之道与其人之身”这两个名词很显然不会表示出明显的动作,所以我考虑了很久,才调换了其中的动词。而我的目的,就是为了准确地表明我个人的言论风格和立场。而这位朋友的偷换概念以及断章取义的毛病,却让他在事实上暴露了他对文字理解方面的浅薄和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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